"故意杀人"与"自首从宽"小议
2018年7月20日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 http://www.dwpzmxsls.cn/
两起血案,都因小事而起,都一样的残暴:崔磊仅仅因打乒乓挡了一下王浩铭的路,就用水泥砖块在麦场将其残忍打死;裘吉仅因在行进中与侯建军的小车剐碰损坏了一块倒车镜的小玻璃,发生吕角和拉扯,就驾车横冲直撞开上人行道,冲入广场追撵裘吉直到撞倒死亡后才转向而逃。何等的霸道,少见的凶横!王浩铭仗恃自己是公安副局长之子,侯建军则错误地把省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自己的护身符。王浩铭和侯建军之类的作恶罄竹难书,暂此打住,单说他们在穹凶恶极之后,都在巧设机关,钻法律的空子,往往以“自首”的姿态出现,如果法官稍有倾向和偏见,犯罪分子逃脱法律严惩的企图就会得逞,尊严的法律就会失去崇高正义的光环,民心民意就会失去对法律的诚信和敬畏。
人人都应该对法律和生命怀着敬畏之心,自首的动机至少也应该是对自己恶行的悔恨。王浩铭在残暴砸死无辜少年崔磊后,并无任何反悔之意,在网吧穿着血衣对人有恃无恐地说“我杀人了!”仅仅是有人通知他父亲王效海,作为公安副局长到场立即通知刑警将杀人嫌疑犯带走。这本是职责之内的事,却被一审法官认定为“自首”情节,从而重罪轻判,以法律之名保住罪该判处死刑的罪恶生命。如此判决自然会冷掉群众的半截心,故宣判后引起旁听群众当庭一片愤怒声。无独有偶,前不久看到侯建军开车故意追杀撞死平民裘吉的新闻,对一个省人大代表竟如此残害人命,心中升起的怒火难平,又看到新闻中称侯建军已“投案自首”,连想起不久前王浩铭的“自首”,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,下意识地想到很可能这个“投案自首”又给侯建军的“重罪轻判”埋下了伏笔,因为他是当地有名的经济界人士,还是省人大代表啊!直到今天,看了新京报的报道,我一颗悬着的心才算落到实处,虽然只是中院一审,被告仍享有依法上诉的权利,但它毕竟是法律正义的体现。一审法院之所以驳回嫌疑犯的“自首”从轻辩护,因为嫌犯在投案之后,仍在狡辩自己的罪恶事实,因而对此“自首轻判”的辩护不予采纳,并特别强调了“手段残忍后果严重”,故依法作出了死刑判决。而王浩铭不但没有什么“自首”,连“自动投案”的情节都是牵强附会的,而庭审法官却想方设法向“自首”靠拢接轨,并认定为“从轻情节”,从而重罪轻判,保住了罪恶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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